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工作的通告
2021-07-13 17:41:0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彭艾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6191

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

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,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,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凡年满18周岁以上(户籍不限)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,在725日前完成第一针剂接种,825日前完成第二针剂接种。请适龄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,以免给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。

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统一由疫苗接种点开具(需出具身份证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)。

二、713日起,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医疗机构、车站、高铁站、养老院、敬老院、福利院、学校(幼儿园、托儿所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监所、宾馆、旅馆、民宿、农家乐、酒店、商场、超市、银行、农贸市场、景区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影院、KTV、网吧、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 “三码联查”,即在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(健康码含疫苗接种标识),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,动员其及时接种。

三、725日前,全县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应实现接种清零。各类工贸企业、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“应接尽接”的主体责任;未“应接尽接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。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。

四、725日起,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(禁忌症者除外)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、养老院、学校(幼儿园、托儿所、校外培训机构)、图书馆、监所等重点场所。农村集市摊主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。

商场超市、宾馆酒店、剧院影院等人员集聚场所可参照以上管控措施。

五、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,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牢记“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、一米线、用公筷”六大措施,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。

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1年7 月13日





责编:彭艾

来源:洞口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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